关于举办青海省首届游泳救生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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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体育(文体)局、体育院校(系)、游泳协会、游泳池(馆)、俱乐部、水上游乐场所及驻军部队: 为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管理,加强我省游泳池(馆)及水上游乐场所的救生和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游泳救生和教学人员从业水平,切实保障参与游泳健身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统一从业人员资质标准,特开展游泳救生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青海省体育局 承办单位:青海省体育总会 海西州文体广电局 海西州文化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培训机构:青海省海西州游泳协会(省级游泳救生员培训基地) 鉴定机构:陕西省体育局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5月16日-20日。 鉴定时间:2016年5月21日 培训地点: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游泳馆(德令哈市长江路35-1号)。 三、培训对象 (一)凡在游泳池(馆)、俱乐部、水上游乐场所及自然水域从事或准备从事游泳救生和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涉及水上救生技能的相关职业、工种人员和承担水上救生任务的消防官兵、专业救援队等相关人员。 四、报名条件 (一)初级游泳救生员: 1. 18-55周岁,身体健康; 2.具备一定的游泳技能(<1>不间歇连续游泳200米;<2>潜泳20米;<3>速度游25米男子20秒、女子22秒); (二)中级游泳救生员: 1. 自由泳25米计时游男子18秒、女子20秒; 2.持有初级《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 (三)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1.持有《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 2.能够以2种泳姿不间歇连续游行100米; 3.了解游泳运动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游泳技能传授方法,能够承担基本的游泳运动指导工作; 4.了解社会体育工作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方法,能够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基层组织的社会体育活动。 五、证书发放 本次培训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培训大纲要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游泳救生员鉴定合格者将发放全国通用的相应等级《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鉴定合格者发放全国通用的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职业资格证书》。 青海省体育局将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及《游泳场所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 》(GB19079)等文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逐步对省内各游泳池(馆)、公开水域相关活动的开放、开展及从业人员资质进行规范整顿。 六、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5月8日。为保证培训教学质量,本次培训班人员上限为50人,达到人员上限及报名期满后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须填写《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附件)1份,于报名截止日期内寄送至培训机构(青海省海西州游泳协会,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长江路35-1号,德令哈游泳馆,邮编817099,电话0977-8299202)。 (三)培训机构联系人 苏黎日 18909777262 吴占月 13897579597 报名人员可申请加入本次培训班QQ群,群号147702396,申请备注培训报名,群内将发布本次培训其他相关信息并用于参培人员内部交流。 (四)报到 参培人员须于2016年5月15日18时前前往德令哈游泳馆履行报道手续并现场缴纳相关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参培人员报到须携带: 1.纸质小两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4.在校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报考中级游泳救生员者须提供初级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报考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者须提供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七、相关费用 初级游泳救生员:培训费1000元,鉴定费200元; 中级游泳救生员:培训费1200元,鉴定费300元; 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费1200元,鉴定费300元。 对于未通过鉴定的参培人员将退还鉴定费,培训费不予退还。 八、其他 (一)报名人员在参培前请自行测试游泳技能,达到报名条件要求者方可报名参加培训及鉴定,培训科目第一项为游泳技能测试,测试未达到报名标准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二)若参培人员因个人原因中途放弃培训,培训费不予退还。 (三)参培人员自备泳具。 (四)参培人员食宿需自理,如需提供酒店预订服务须于报名时告知培训机构联系人。
2016年3月9日 |